色泽黄亮、助食开胃,低脂肪、低糖、多膳食纤维的笋干,一直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然而,为图笋干卖相好,保鲜时间更持久,黑心商家竟违规滥用添加剂。2022年6月7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6月,雷某承租一处厂房用于制作笋干。同年7月,雷某开始收购鲜笋,又购买了3吨焦亚硫酸钠。因鲜笋保质期短,为了保鲜,也为使加工后的笋干看起来更新鲜好看,雷某组织工人在浸泡池中添加焦亚硫酸钠。之后,使用高压锅蒸煮、烤房烤制等工序,将鲜笋加工成笋干。
2018年8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雷某的笋干加工厂检查,现场查封笋干成品6900斤,已烘烤一遍的笋干,未煮的生笋2吨,已煮的生笋1吨,以及浸泡水等物品。执法人员从查封物品中提取成品及半成品笋干、生笋及浸泡水共11份样品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且是允许残留量最高标准的7.25倍至189倍。
2021年7月14日,经武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认定,被告人雷某生产的笋干中二氧化硫残留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被告人雷某在加工生产食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武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