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江金井镇围头村,村民和投资方都看中了一个地块,准备投资开农家乐。地块不大,权属关系却异常复杂。按照过去的办法,国土部门要先收储、再报批、再招拍挂,“时间至少一两年。”陈英俊说。
按村集体的想法,既要以土地招商,又不出让土地所有权。有这样的好事?有!这就是晋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首先,入市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授权的股份合作社;其次,无须再走收储、上报的路子,只需要最终由晋江市政府批准即可。
晋江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无论最后这块地是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出让后的收益70%~85%都返还给入市者。
2018年2月,围头村这块3495平方米的土地迎来新的开发者,围头村村集体获得了182万元收益。根据改革政策,还可以为地块竞得人抵押融资。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晋江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迅速。”陈英俊表示。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如浙江德清县完成入市交易136宗,农民和农民集体获得收益1.55亿元,惠及农民9.1万余人,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收益奠定了基础。(据《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