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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能“提前”继承父母财产
文章字数:281
   案例:老肖夫妻有两个儿子,老两口想到年岁已高,想早些把身后事安排好,就当着几个亲戚的面召开家庭会议,承诺二人去世后,家里的存款归大儿子,房子归二儿子。哪知没过多久,大儿子就找到老肖要存款,说反正这些钱将来也是自己的,现在自己做生意急着用钱,就“提前”支取了。老肖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说法:老肖夫妇在家庭会议上的承诺属于立下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该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老肖老两口还健在,遗嘱没有生效,继承也没有开始,因此,老肖的大儿子想“提前”继承父母的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冀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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