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出嫁的闺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文章字数:272
   案例:年近70的高老汉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高老汉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这两年,高老汉身体越来越差,生病住院花费不少,由于儿子经济条件有限,高老汉便提出让女儿高美承担一些医药费。但高美的婆家人则认为既然高美已经出嫁,就不再是高家的人,何况高老汉还有儿子,因此不允许高美花钱赡养父亲。
    说法:在农村,人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姑娘出嫁后就没有赡养自己爹娘的义务,养老的责任基本都靠儿子来负担。但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论儿子女儿都不例外。因此,高老汉要求女儿高美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高美的婆家人无权拒绝。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