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年近70的高老汉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高老汉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这两年,高老汉身体越来越差,生病住院花费不少,由于儿子经济条件有限,高老汉便提出让女儿高美承担一些医药费。但高美的婆家人则认为既然高美已经出嫁,就不再是高家的人,何况高老汉还有儿子,因此不允许高美花钱赡养父亲。
说法:在农村,人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姑娘出嫁后就没有赡养自己爹娘的义务,养老的责任基本都靠儿子来负担。但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论儿子女儿都不例外。因此,高老汉要求女儿高美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高美的婆家人无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