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领养兄长的孩子也要办理收养手续
文章字数:333
    案例:程朋夫妇结婚10余年,但一直没能生育孩子,为了老有所依,程朋夫妇打算领养兄长2岁的小女儿美美,得到兄长同意后,程朋夫妇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就直接把美美领到家里抚养,他们认为:美美是自己的亲侄女,既然是一家人,就没有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说法:领养是收养的通俗说法,是指通过合法手续,把别人所生的子女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因此,即使是领养自己兄长的孩子也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受我国收养法调整,在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程序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收养孩子必须经政府部门登记,若仅有事实上的收养行为不能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将不受法律保护。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