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农村小伙程阳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玲玲,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感觉很不错,双方家人为两人定下这桩婚事,并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定亲时男方给了玲玲1万元的红包。这时候玲玲要求程阳在城里买婚房,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程阳一气之下提出退婚。玲玲家却说退婚可以,但是既然是男方提出来的,那1万元的彩礼就不予返还。
说法:在农村很多地方,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男女双方定亲后,若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再退还彩礼,若是女方提出退亲,彩礼应一分不少的退给男方。然而,由于近年来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很多家庭因为给女方彩礼而负债,所以在彩礼归还方面的纠纷也就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无论是男女双方谁提出退亲,彩礼都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