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借鉴工业产品管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农业部同时向六个试点省份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开具主体,提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的四种方式,同时对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及相关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