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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维护集体道路村民强收“过路费”
文章字数:225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2015年3月至5月间,该村50多岁的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洒水车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后,采取堵路方式,强行向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
    经查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等。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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