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朋友们来说,春节除了放假、吃喝玩耍、买新衣服以外,最开心的莫过于收压岁钱了。在很多父母的眼里,“没收”孩子的压岁钱天经地义。不过,关于孩子的压岁钱是否要上交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父母给孩子的压岁钱
不能随意要回 有的父母说:“压岁钱是我给孩子的,我想要回就要回。”然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是父母给孩子的钱,也不能这么任性。父母把钱给孩子,两者在法律上就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父母把钱交给孩子后,财产权就随之转移,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除了上述情形外,父母赠与孩子的钱依法不能要回。
亲戚给孩子的压岁钱父母不能据为己有 还有的父母说:“就算我给的钱、其他长辈给的钱都是孩子的个人财产,那我作为家长,替孩子管钱总行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确实有权替孩子管钱,但现实中,很多父母打着代为保管的旗号,管着管着就把孩子的压岁钱给“充公”了,这种做法其实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父母替孩子管钱,必须是为孩子好。如果管着管着把孩子的钱给“管没了”,实际上就使孩子遭受了损失。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应引导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
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为了孩子的利益代为管理压岁钱。但是,对于孩子的压岁钱,家长还是不应该全部收缴。
首先,从法律上来看,不满10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虽小,但已经可以在自己的智力范围内进行购物或其他处分压岁钱的活动,家长不能完全剥夺孩子的这种权利。
其次,家长对孩子负有管理、教育义务。对于孩子的压岁钱和其他零花钱,家长可以适当引导,让孩子从小懂得合理分配钱财。(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