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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视阈下西北地区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途径研究
文章字数:1046
  ■张鑫,崔晓亮,荆泽枫,朱立博,徐佳奎
  摘要: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是理论、实践与法律制度规划多维度逻辑耦合的过程。需在多维度立法目标指引下,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从宏观法治框架、微观法律适用等多层次,探索西北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以高水平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西北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保障
  一、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的科学意蕴与法治内涵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顺应科技创新引领、伴随颠覆性技术突破而产生,代表着生产效率提升、生产方式优化、生产过程可持续的先进生产力形态。法治乡村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支撑力量,其中高水平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压舱石”,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路径、新机遇。
  二、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着力点与现实进路
  首先,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完善人才返乡政策等举措,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其次,发展数字化“新农业”,加强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精准化种植、智能化管理。最后,培育特色化“新特产”。立足甘肃等西北地区资源禀赋,构建“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体系,推动特色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三链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路径探索
  高水平法治是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首先,推进科学立法与开门立法相结合,强化中央与地方立法的衔接联动,增强涉农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激励农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最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法治手段优化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资源配置机制,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畅通新质生产力发展通道。
  四、结语
  综上,西北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依托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赋能与人才振兴,逐步突破发展瓶颈,走出一条具有地域特色、契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1920250001)[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31920250001)]、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新质生产力视阈下西北地区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途径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4CXZX-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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