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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
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文章字数:561
  2月1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有关安排,《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就陕西省有关单位春节假期后复工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提出,陕西省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培训机构等)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以教育部门下发意见为准。
  《通知》还要求,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本版稿件据人民网、《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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