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成立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各市、县、区都要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3.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成立群防群控组织。
4.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
5.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飞机、汽车、火车、地铁等密闭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措施。
7.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场所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
8.社区、农村等疫情防控末端部位,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
9.疾控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强检测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患者就诊管理等工作,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对各类相关人员实行分类诊治。
10.依法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11.每位公民都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2.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
13.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住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
14.全面加强交通管制。
15.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16.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17.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8.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19.各级财政、医保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筹措资金,确保各项救治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0.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药监等部门要做好物资供应保障。
21.相关部门要保障商品供应。
22.实行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