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村庄更新”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土地整理法》将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作为村庄更新的重要任务。1976年,德国首次将“村庄更新”写入《土地整理法》,并试图保留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德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后,村镇建设倾向于内向式发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扩张,在现有建设范围内寻找发展更新的潜力,同时也更注重生态保护。这时的“村庄更新”也融入了更多的科学生态发展元素,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被提升到和经济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村庄更新”发展至今,在重视产业、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住宅开发等现代化要求的同时,也重视维护传统的历史风貌和生活方式。村镇更新的规划方案要反复与公众讨论多次,吸收公众的建议反馈,最后由专职人员对意见进行归类和评判,融入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