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就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2.《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哪四个方面?
答:(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