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药害是怎样发生的
一是除草剂本身的性质比如安全性差,含有杂质或者剂型不合格,配方不合理,含量过高、添加非法隐性成分等。
二是施用技术除草剂过量施用、误用、混用及助剂选择不当产生药害,同时施药时期不正确、施药方法有误、施药器械性能差、喷雾技术落后、喷雾器清洗不彻底、田间整地质量较差也能造成药害。
三是作物因素作物种类对除草剂的耐性差异(如水稻不同品种对莎稗磷的耐药程度不同)、作物不同生育阶段的敏感性差异、作物幼苗质量及长势差异等。
防范药害
正确施用是关键
不同的除草剂针对的作物不同,如丁草胺和乙草胺、苄嘧磺隆和氯嘧磺隆,虽然都只差一字,却一个在水田施用、一个在旱田施用。即使同种作物,在不同的生长时期或不同的下茬(季)作物,施用的除草剂也不相同。有的产品注明禁止在玉米自交系、甜玉米、糯玉米等品种上施用,选择时应加以注意。
除草剂药液要混配均匀、喷洒均匀,施药之前,尤其是除草剂混用之前一定要将除草剂充分溶解,采用二次稀释的方法将除草剂搅拌均匀。田间喷洒时一定要做到匀速行走,喷洒均匀。施用安全先进的除草剂喷药器械,添加喷雾助剂。施用除草剂后,应彻底清洗喷雾器。
有些除草剂残效期长,会导致下茬(季)敏感作物的小苗不长、烂根或死苗。因此,在选用除草剂时,一定要考虑下茬(季)要种的是什么作物,如下季种甜菜、马铃薯、瓜类、高粱、水稻、棉花、蔬菜等就不能选用阿特拉津、氯嘧磺隆、氯磺隆等作上季作物的除草剂。(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