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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益村社添活力
——重庆永川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农民持股”新路
文章字数:1105
   重庆市永川区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从2014年起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农民持股新路,取得良好成效。
    一直以来,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企业也给予大力支持,各类补助资金带动了业主投入,推动了产业发展。但是,在这些补助项目中,除基础设施可以让农民共享外,其余补助资金极易成为企业的“私有财产”,周边农民、村社无法充分享受到国家补助带来的红利。为此,永川的设想是:让企业把国家的补助资金,用30年左右的时间回馈给当地村社和农民,形成“企业有发展、农民有收益、村社有活力”的良性局面。
   企业承诺+股东分红+农委监管
    补助资金农民持股的具体做法是: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除外),企业就必须将其中的50%由项目所在地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民小组共同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的7%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比例为农民60%、村民小组40%,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从2014年3月开始,永川区有5家企业实行了补助资金农民持股,持股金额为780万元,到2015年3月,实现了固定分红54.6万元,农民户均619元,村民小组平均1.8万元;2015年3月以来,农民持股企业达到9家,持股金额增加到1560万元。
    在此过程中,永川切实做到“三个不”:
    一是企业得利不推责。要想获得国家补助的企业,必须与区农委、项目所在镇(街)、村民小组签订农民持股协议书,作出推行股权改革、回馈村社农民的具体承诺;
    二是农民分红不干涉。以企业获得补助时间为起点,以一年为周期,实行固定分红。持股农民只享有分红权,不享有管理权,防止干涉企业经营、影响企业生产;
    三是农委监管不松懈。区农委把企业的项目申报、协议签订及兑现分红等情况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以此作为企业申报后续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增加收入,融洽关系,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融洽了村社、农民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了受益各方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农民收入更加多元。一份收入变三份,即: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已经领到分红股金的永川区五间镇新建村贫困户孔德银,原来他家年均收入仅2000余元,如今通过流转土地3.7亩给同申元食用菌公司获得租金2886元(780元/亩),到公司摘菌务工收入6000余元(120天左右,50元/天),加上一年的持股分红810元,其年收入已经超过9000元,已顺利脱贫。
    二是村企关系更加融洽。通过改革,企业更有责任意识和回馈思想;村社和农民也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希望企业兴旺发达,获得长久的分红收益。受益各方的主人翁意识更加浓烈,村企关系更加融洽。
    三是村社发展更具活力。通过改革,涉及的12个村民小组平均分红1.8万元,解决了村社“无钱办事”的难题。村社获取收益后,既可以向社员进行再分配,也可以改善基础设施,推动村社持续发展。(邓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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