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洙边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原告无法提供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且被告方对于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可,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后,原告只好撤回起诉,一万一千余元的借款打了水漂。
原告李甲诉称,哥哥李乙自2009年至2011年多次以盖房和补贴家用为由向他借款共计11400元,因为是亲兄弟,借钱的时候抹不开脸面就没让哥哥写借条。被告李乙则辩称根本没有借款这回事,自己作为兄长多年来对弟弟照顾有加,从来没向他借过钱。
由于没有任何借款凭证,主审法官只能耐心地给原告做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原告最终表示自愿撤回起诉。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很常见,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出具借条借据,这样往往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在借款时,双方最好写明借据借条,尤其大额借款,当事人身份信息、金额的大小写、借款事由、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必须完善。如果没有书面证据,也可采用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方式,QQ、微信等聊天记录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如果借款时有证人在场,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追讨借款的证据。(邹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