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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未必有效
文章字数:292
    问:我在某建筑工地干活,工钱由负责扎钢筋的杨某发给我。今年6月20日,我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肋骨骨折。治疗期间,杨某为我支付了当时治疗产生的医药费,并催促我跟他签订一份私了协议,约定他给我3万元钱,我不再因为摔伤的事情找他。可现在我再次住院,还可能会终身残疾,3万元的治疗费远远不够,请问该私了协议有效吗?
    答:依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受伤后与雇主签订的不公平、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与杨某的“私了”及你的承诺,实质是免除杨某作为雇主的法定责任,排除你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的行为,这不符合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而没有法律效力。(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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