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通讯员 古锋 记者 康军)多次非法将自家储存的毒鼠强卖给乡邻,又不慎将毒鼠强误入食品导致39人中毒。近日,由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因过失操作不当造成该县“6·15”中毒事故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8岁的被告人张某是佛坪县大河坝镇人,其丈夫早年曾摆地摊出售毒鼠强贴补家用。2004年以来,张某将丈夫生前留下的毒鼠强非法储存,并以每小包4至5元的价格卖给大河坝镇周边群众,用于毒杀老鼠和庄稼害虫。今年6月14日上午,张某因出售毒鼠强后没洗手便进入其女儿经营的“庚艳小吃店”操作间,从冰柜中取出矿泉水瓶放入米浆桶对米浆进行降温,造成米浆被毒鼠强污染。6月15日早晨,张某的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米浆蒸制面皮并售出,最终导致包括张某女儿在内的39人毒鼠强中毒入院治疗。侦查机关在现场提取的米浆、面皮均检验出毒鼠强成分,并在张某住处查获毒鼠强原粉和毒鼠强饵料1560余克。另查明,造成毒鼠强中毒的39人经治疗均已出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储存、销售国家禁用的剧毒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张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毒鼠强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鼠药,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发出了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通知,由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而在这次事故之前,汉中洋县也发生过毒鼠强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伤。希望这些惨痛的教训能让管理部门惊醒,不让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