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均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种子法》对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推广和标识等环节作出专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转基因标识与安全性无关。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在安全评价环节及安全证书颁发时已得到确认,标识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中国对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作物、17种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标识——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且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便最终产品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也必须依法进行标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市场上无转基因番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