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集体有一块土地,没有承包到户,被一农户耕种了三十年,现在被征收了,农户认为征地补偿款该归他所有,村民组认为该归村民组集体所有,双方发生了分歧。谁是谁非?
老朱是安徽省霍山县落儿岭镇农民,今年81岁,日前,他向记者咨询,该组有一块水田大约1亩,因种种原因一直抛荒,成了放牛场。1990年冬,他经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意,将这块地重新开垦,种上茶叶,这么多年,他辛辛苦苦开垦、种茶、管理、施肥,一直经营管理到2020年,村里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202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这块茶地被全部征收,有了征地补偿款后,他和村民组发生了分歧。
老朱说:“村委会和村民组只同意给我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款归村民组所有,在村民组会议上,我提出征地补偿款我只要一半的要求也未获同意。这合理吗?”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得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老朱的这块地原本就是该组集体的土地,老朱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经营权,这么多年老朱的经营也改变不了这块土地的属性,村集体和村民组集体没有提出异议,不代表老朱就拥有了该块地的经营权。
老朱所在的村集体处理该地块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正确的,老朱可以获得地上青苗费和其他附属物的补偿,但是,征地补偿费应该属于村民组所有,具体怎么使用与分配,由村民组集体研究决定。
(据《安徽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