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24年9月4日正式发布,标志着咸阳市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条例》第二十五条特别强调了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着力推动中医农业的创新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条例》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
首先,市县两级政府将加大现代农业科技的投入,搭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的建设。这一举措将为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其次,《条例》鼓励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转化。通过这一措施,将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要加快中医农业的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于土壤改良与修复、化肥替代等领域。这将有助于推动传统农业的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培育中医农业人才和推广中医农业技术成果,《条例》鼓励农业科技园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共建中医农业技术创新平台。这将为中医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推动中医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与推广。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中医农业发展规划,并保护道地药材知识产权。这一举措将为中医农业的长期发展提供规划和指导,同时保障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促进中医农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将为咸阳市农业科技创新和中医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