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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变陷阱假化肥害农户“入坑”
文章字数:1127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查获一起非法销售伪劣化肥案,涉案金额33.7万元,涉案人员达20余人。据了解,这一“忽悠团”作案手法狡猾,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他们谎称销售的“新型肥料”不仅已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效果优于传统复合肥,实际售价还比正规复合肥低廉数十元,以此作为吸引农户的噱头。同时,他们利用免费接送听课、提供餐饮、赠送白酒和农药等手段,逐步诱导农户上钩,最终促使农户购买缺磷少钾的假复合肥。
  今年4月,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资打假执法巡查时,发现在本县大坪乡惠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门口停有一辆正在卸肥料的大货车,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肥料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查,该批肥料系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盐城市润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政中邮”,产品名称为“铵脲1号”,但产品标签上没有肥料登记证号,销售方也不能提供肥料产品登记证明。执法人员初步断定该批肥料属于未登记的肥料产品,对该批肥料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6月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农艺师罗时明介绍,复合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化肥,该批“铵脲1号”产品经检测只含有氮元素,不含有磷、钾元素,这种肥料直接施到田间地头作为底肥施用,就会造成农作物减产。
  经调查,该团伙除在惠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销售62.96吨外,还在其他乡镇零销30余吨,受骗者之中不乏种粮大户。
  据统计,“铵脲1号”肥料已在通城销售93吨,金额达33.7万元。6月24日,通城县公安局对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共20人。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分别来自江苏、安徽、湖南等地,分工明确。目前,此案件已到案在押5人,刑拘在逃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农 资 购 买 小 贴 士
  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标识。应检查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确保购买的产品信息完整且真实。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适用范围、禁用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农业部门咨询,以确保正确使用。
  选择正规购买场所。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购买,切莫存在贪小便宜或图方便心理,就近从一些进村入户的个体经营者手中购买廉价农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正常维权。
  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并妥善保存,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应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及包装,以便在出现问题时作为投诉的证据。
  出现问题及时投诉。发现农作物有遭受损失的征兆时,及时投诉维权,最大程度降低
  损失。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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