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龙陵县气候温和,生态环境良好、林下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3.62%以上,蜜源植物分布广。近年来,龙陵县的养蜂产业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养殖蜜蜂享受到了生态“红利”,但随之而来的蜜蜂蜇人事件也屡见不鲜。
日前,家住腊勐镇的刘某一纸诉状将同村的杨某告上法庭。事情的起因是刘某和其饲养的毛驴被杨某饲养的马蜂蜇伤,随后刘某到医院医治,被蜇伤的毛驴也请了兽医进行检查治疗,但4天后毛驴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