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某的青贮地和棉花地,常有动物闯入啃食,造成农作物损失。2023年6月中旬,娄某用敌敌畏(有机磷杀虫剂)拌玉米粒,将其撒在田地周边,以此防止动物破坏庄稼。同年7月6日,艾某赶着羊群放牧,路过娄某的田地时,有5只羊吃了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5只羊胃内含有敌敌畏成分。
随后,娄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由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娄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在田间地头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使5只羊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娄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