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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6月1日起实施
文章字数: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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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对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坚持稳面积、增单产。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
  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当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时,规定可采取的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实行政策性收储等调控措施。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鼓励产销合作,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规范粮食节约减损。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扩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 (据《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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