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宋某在北京唯一的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非法狩猎案。在合议庭合议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宋某犯非法狩猎罪,各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判处二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据检察机关介绍,两名当事人均是在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某村附近的山上使用诱捕笼、猎捕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中宋某非法猎捕环颈雉3只、华南兔3只和隐纹花松鼠9只,并将他人使用猎捕套猎捕的豹猫1只杀死,经鉴定价值9990元;李某非法猎捕狍子4只和猪獾1只,经鉴定价值12800元。这些动物中,豹猫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是生态系统中的基石物种,生态价值尤为重要,其他野生动物则均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被告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怀柔区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