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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非法捕捞获刑六个月
文章字数:417
  2023年2月28日17时许,海南省临高县林某雇用许某等人驾驶渔船从新盈港出发。当日21时许到达预定海域后,林某指挥许某等人将渔网固定在起网机上,渔网中间绑住铁链后沉入海中拖网作业约10次,捕捞水产品678.3斤,变卖价值1755元。3月2日10时左右,海警要求该渔船停船接受检查,林某指使许某割断两张正在使用的渔网绳子使其沉入海中。林某等人拖网作业区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采用禁用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林某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无证驾驶“三无船舶”被三亚海警局行政处罚。林某在本案中被当场查获,且在执法人员要求停航接受检查时割断渔网,企图逃避检查,上述情节表明其并未彻底悔罪,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法院遂作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非法捕捞渔获物变卖款1755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罗凤灵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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