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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明确 “超龄”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文章字数:517
  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这意味着“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有了新保障。
  据悉,在参保人群范围上,安徽此次扩大后的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上海和海南则明确,超龄从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湖北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在参保方式上,安徽明确,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上海规定,超龄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海南明确,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本单位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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