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白全宝: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白全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02019元,支付逾期违约金28499元,合同期内违约金10201元(102019元×10%),合计140719元;二、被告白全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21年3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201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白全宝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元;四、原告北京友诚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案涉车辆(北汽绅宝X352016款1.5L自动豪华版,车架号为LNBSCUAK1HF609083小型汽车)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金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田野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金永胜偿还欠我的化肥种子款本金25570.00元,利息23902.83元,本息合计:49472.83元。(2016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之间76个月,本金25570.00元 X0.0123元 =每月利息314.50元X76个月=23902.83元)。二、要求被告另支付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570.00元为基数,按0.0123元计算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
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白八斤:
本院受理原告刘兰英与你、王海英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
书(一、被告白八斤、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
立即偿还原告刘兰英借款本金86800元,支
付利息95480元(86800元×2%×55个月,
2016年1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本
息合计182280元;二、被告白八斤、王海英
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兰英自2020年
8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止,以86800
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
兰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
(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
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
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
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梁吉仁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
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
定被告给付欠款本金2500元。二、本案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
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
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
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
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广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史连忠:本院受理原告许春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尾欠借款10000元,利息20000元(计算利息:2006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200个月X10000元X1%=20000元)本息合计30000元。二、要求被告给付自2023年4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月利按1.21%计算。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何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给付欠款本金86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