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招行卡中心”)与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夏金资”)签署的《批量个人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招行卡中心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信用卡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简称“债权”)依法转让给宁夏金资。
招行卡中心作为前述债权的出让方,宁夏金资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下述《债权转让联合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新债权人宁夏金资履行偿还义务。为方便还款,在2024年5月17日前债务人仍然可以还款至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本公告所列本息截止日为2021年1月31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仍按法律规定和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宁夏金资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000107501315,开户行:平安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事宜,请与宁夏金资联系。
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951-8801675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1801室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清单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含)债务人的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违约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按领用合约及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