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印发《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在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认定、农产品营销推介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经营生产主体和市县政府,即日起可申报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2017年度经省农业厅申报,通过农业部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奖励30万元。
农产品品牌认证方面,该省加大力度奖励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企业和证书持有人。其中,2017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证书持有人奖励100万元。
农业品牌认定方面,2017年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者,奖励20万元。
农产品牌营销推介方面,针对2017年在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含)以上者,奖励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据《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