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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地生金 务工农民真省心
——甘肃镇原通过土地流转让土地焕发新活力
文章字数:711
  慕诚 本报记者 李晓光
  “我的地,你来租”
  初冬时节,记者来到位于甘肃镇原县太平镇枣林村的枣林村现代化生态示范园,看见有几个村民在一行行整齐的苹果树行间忙碌着。当地村民李兆勋边干活边对记者说:“同样是在自家土地里忙活,挣的是双份钱,一份是土地流转金,一份是务工收入。”李兆勋家有5口人,耕地15亩,土地流转一年可收入1万余元,他和妻子两人在果园打工每年能挣近4万元。李兆勋算了笔账:“原来种麦子,一亩地播种费100元,收割费100元,农药、化肥100元,产出550斤,如果1斤卖1块钱,扣除劳动力成本,在家种地是赔钱的,所以,我们把土地流转出去是稳赚不赔的。”
  “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里解放了出来,也从根本上提高了土地的价值,促进了农民增收,以后农村进行有序的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太平镇党委书记唐杰说。
  “我种地,你出钱”
  枣林村现代化生态示范园投资人张海龙介绍说:“我们在枣林村流转了1575亩土地,建设现代化生态苹果示范园,每年还要在当地招聘长期工和临时工,年支付劳务费200多万元,支付土地流转金311.85万元。”
  同样通过招商引资,集中流转土地建成的镇原县屯字镇闫孟村千亩矮化密植有机苹果示范园,也是镇原县大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成功范例之一。闫孟村党支部书记孟卓说:“果园的建设,对我们村的发展来说是极大的突破,闲置土地得到了流转,劳动力得到了转移,农民也变成了果农,收入比原来也翻倍了。仅土地流转一项带动全村增收近30万元左右。”
  如今,这种“我的地,你来租;我种地,你出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镇原县已经非常普遍,为了能够让土地流转出更大的效益,该县逐步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工作运行等管理制度,让流转的土地发挥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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