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的小玉是一位“80后”的创业者。三年前,笔者在桂林市见到她时,她的经营还没有头绪,只是凭着兴趣去卖东西。三年后再见到她时,发现她已经较好地控制了小店的运作成本,并成功地使小店的人气旺了起来。小玉说,这都是经营“店中店”带来的好处。
小玉对经营服装很感兴趣,加上自己的姐姐又有进货渠道,因此高中毕业后在父母的资助下便做起了服装生意。开店后,小玉发现,只会卖东西是不够的,还要学会降低成本。“有人觉得降低成本就是贱买贵卖,我觉得这只能赚一时的钱。现在人们买东西讲究特色、品质,与其卖10件低档次的衣服,不如卖1件有特色、上档次的衣服,更能加深顾客对你店的印象,所以我觉得小店不应降低货品的档次,而应控制运营成本。”小玉如是说。
但是,该如何降低成本呢?前年,小玉到上海旅游时看到朋友经营“店中店”尝到了甜头,深受启发。
“店中店”又叫“挂面店”,即店主在铺面中划出一小块地方转租给别人,通常情况下,转租者经营的商品要与店主的商品形成一定的互补关系,如服装店的“店中店”可以卖装饰品、太阳镜或休闲包等,使店主和转租者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这样既减轻了店主独自承担全部租金的压力,又达到了丰富商品的目的。
小玉回来立刻效仿,她花300元订做了一个长1.5米的小货柜,摆在靠近门口的地方。声明只能经营装饰品且风格要与她店里的休闲风格一致。她开出月租1500元的价格,很快就找到了转租者。转租者看中的是“店中店”成本低、资金回收快的特点。货柜小,反而不容易造成积压,而这恰好符合时尚装饰品“易流行,淘汰快”的特点。
点评:店中店”是做足“小”生意的一种手段。对于每一个小店的经营者来说,无论其营销手段差别有多大,但最根本的一点还是相同的,那就是像小玉那样,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花最小的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房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