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发平 陈光文
盛夏七月,热浪袭人,稍有走动,都会让人大汗淋漓。然而在陕西岚皋的大小河畔,却活跃着这么一群可爱的人,他们冒着炎热,巡河道、抓执法、搞清理,认真负责地守护着岚皋的一江清水,他们就是岚皋的河长、警长和督察长们。
岚皋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重点水源涵养区,为履行好“一江清水供北京”的政治责任。去年以来,岚皋县在认真总结论证前期实施“河长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推行“河长+警长+督察长”的“三长治河”管理机制,精准夯实河湖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分段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监管,全方位推进河道治理工作,形成了职责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河湖管理工作的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三长治河”由县、镇、村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县、镇、村三级河长,以“网格化”形式负责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由该县公安局长和各镇派出所长兼任河道总警长和镇级河道责任警长,协助处理打击各类违法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总督察长,县水利、县环保局长任责任督察长;各镇公开选聘1名镇级督察长,负责河道日常巡查、违法信息收集上报、违法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三方共同参与协力管护河道,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
实施中,该县建立“三级三负责”责任体系,实行“总河长一季度一研究、县级河长一月一安排、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总警长一月一执法监督、责任警长一周执法检查”“总督察长一月一督查、责任督察长一旬一督查、镇级督察长一周一督查一日一巡查”。并落实会商研判制,县河长办定期收集反馈河库管理问题,下发责任清单,限期整改整治,形成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治河格局。
据了解,该县实施“三长治河”机制半年来先后组织河道专项检查5次,责令整改17起,清除河道设障9处,拆除规模化养猪场1处,整顿采砂厂6个,整治水电站23座,查处违法案件6起,行政处罚8人,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三长合力护南水,一江清流供京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