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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党委书记孙跃明——
制定收回抛荒耕地细则
文章字数:247

    现在个别农民对承包地抱着“宁可抛荒,不可释业”的观念,自己不种也不流转,造成了有限耕地资源的浪费和土质的退化。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实际上,有关部门土地抛荒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宣传法律规定,对抛荒土地如何处置也缺乏实施细则,基层干部很难处置。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地抛荒问题,研究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集体对承包地抛荒的处置办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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