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需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年度报告公示的流程1.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首页。2.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进入填报页面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依次填写“行政许可情况”“网站或网店信息”“分支机构情况”“资产状况信息”。3.预览打印与提交并公示。4.年度报告公示填报并提交成功。5.打印告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部门将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工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合作社取得联系等情况,同样会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何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