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药”是市场供应短缺条件下,顺应一些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而发展起来的,一般“小农药”是从搞简单分装起家的,然后再发展一点复配制剂类的产品,技术水平极其低下,其从来就不为我国行业政策所提倡。
事实上,“小农药”企业之所以能够大量出现并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地方保护主义这把“遮天大伞”。诚然,在农药工业很不发达时,国家有关部门所能管到的只能是一些大的原药生产厂,而市场上农药的短缺使这些企业无暇顾及分装等业务;各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又有着大而全、小也要全的观念……这就是“小农药”生存的特定“土壤”。
但现在,我国农药工业已经发展到总生产能力远远超过需求,年产量供过于求,品种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的时代。单纯依靠国内大中型农药企业,就基本能够满足原药生产的全部需求和绝大多数复配剂型,而且这些大中型农药生产企业(包括一些发展起来的“小农药”企业)布点在全国各地,已经适应了各地“全”的要求。可以断言,“小农药”诞生之初的“市场依据”已经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和淘汰“小农药”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