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的发展之路。
促进“地与人”相协调
记者4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先保障进城人员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农村,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