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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须迈过“三道坎”
■集体成员身份如何认定? ■股权怎么设置,如何管理? ■配套政策如何跟进?
文章字数:700
    百姓说了算,政府来把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4年,农业部等3部门发文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在各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中,政府放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成为共识。
    集体股设置、股权管理方式尚存争议
    “要不要设置集体股”成为大县局长们热议的话题之一。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认为:“设置集体股既能体现资产集体所有性质,又能为村集体公共事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应该设置集体股。”而湖南省武陵区农经局局长夏军持不同意见:“设置集体股,容易造成产权的二次模糊,产生新的矛盾,村集体所需经费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益金的方式解决,不一定非要设置集体股。”
    至于采取哪种股权管理模式,有局长认为,坚持实行静态管理模式,因为频繁调整股权会造成对原有成员股权份额的稀释,并容易产生新的利益冲突。而有的局长则认为,股权应当随成员变动,定期调整。还有的局长建议采用“动静结合”的股权管理模式,这一办法既保持了成员股权稳定,又维护了新增成员的权益。
    既要地方探索,更需顶层设计
    “要真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亟须配套政策支撑,特别是应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局局长谢小荣说,“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与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解决目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
    “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先进行清资核产,逐步开展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中央也将重点关注这项改革,对一些实践层面的共性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据《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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