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公司是标准工时制,我理应能享受周末双休,但我周末经常因公出差。近年来,公司不仅没有为我支付过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过补休。请问双休日因公出差能否算作加班?
答:依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作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你在双休日出差应该算作加班。(刁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