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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转账无法取出,同村人因钱反目——
都是借卡惹的祸
文章字数:916
    “我就是好心帮忙,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我怎么会知道自己银行卡被冻结了呢?这不关我的事儿……”被告小张委屈地说。原本是拿出自己的卡帮他人应急,没想到却因此而闹得双方反目。其中孰是孰非?且来看具体案情。
    事件
    2015年12月14日,老郭、老李、小张同村里其他几名卖花生的村民一起到河南省通许县农业银行附近找专收花生的老赵要花生款。不巧,他们到通许县时已经是17时许,银行已经下班。于是老赵就到自动取款机上给他们取钱支付花生款,在支付完同村人的花生款后,老赵手里已没有多余的钱支付老郭和老李的花生款。由于ATM机每天取款是有限额的,老赵的卡无法取出更多的钱。于是,老赵提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花生款,就询问老郭和老李,但两人都没有带银行卡。“我带邮政储蓄卡了,用我的卡吧。”为了赶快回家,热心的小张拿出自己的卡给老郭、老李提供了“方便”。
    于是,老赵就将欠老郭、老李的1万元花生款转到了小张的卡里。转账成功后他们立刻到ATM机上支取这1万元,可是经过多次尝试,这张卡一直取不出钱,这可把老郭和老李急坏了。第二天一早,两人便到银行询问情况,才得知这张邮政储蓄卡由于小张夫妇因故没有交超生罚款已被法院冻结,该1万元已被计生办直接划走。
    “你得还我们钱呀,不能让我们替你交罚款啊?”老郭和老李多次找到小张夫妇协商此事无果,起诉至法院。
    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
    告老郭、老李借用被告小张
    的银行卡转账1万元,小张
    夫妇取得该1
    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二被告的受益与二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被告之间由此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债务关系。小张夫妇应返还老郭和老李的花生款1万元。
    提醒
    在很多人看来,与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用、出借银行卡是件平常的事情,实则不然。该案中,就是原被告双方因出借银行卡于人方便,没想到最后双方反目,闹上法庭。
    该案的发生也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借用或出借银行卡。由于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若银行卡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会导致持卡人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因少数持卡人缺乏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随意丢弃或向社会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诱发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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