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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能否要其赔偿
文章字数:258
    问:去年,我儿子在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跌落在地,受伤后,幼儿园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结果为右臂尺、桡骨双骨折。请问,我能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答:你能要求幼儿园赔偿。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儿子系未成年人,且系幼儿园学生,幼儿园对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之义务。(廖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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