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雇佣乙为其货车跑运输,去年底,乙开车不当导致翻车,坐在副驾驶室的甲受重伤。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该说法有道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甲是车上乘坐人员,也是被保险人,对其遭受的损失无法从交强险获得。(韦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