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包括投保人吗
文章字数:326
    问:甲雇佣乙为其货车跑运输,去年底,乙开车不当导致翻车,坐在副驾驶室的甲受重伤。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该说法有道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甲是车上乘坐人员,也是被保险人,对其遭受的损失无法从交强险获得。(韦莉芬)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