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需要,2013年1月,江苏东台的蔡某夫妇先后三次向刘某借款30万元。可后来由于生意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刘某便将蔡某夫妇告上法庭,并申请对其所饲养的42头生猪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向夫妇二人送达了相关文书,扣押了全部生猪,责令他们对该扣押生猪进行妥善管理,非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变卖。蔡某夫妇虽然口头答应,但就在刘某胜诉后不久,夫妻二人便将生猪变卖,导致刘某的债权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夫妇明知饲养的生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而擅自将其猪变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卞荣巍 周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