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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红线”再明确:
13类食品禁售10项行为被明令禁止
文章字数:70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在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规定》中关于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范围和直播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规定》对禁止性规定的细化,主要是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三是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
  针对上述问题,《规定》明确了两方面核心禁止要求。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此外,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规定》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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