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杨凌老科协咨询专家、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朱维魁回复称,农村住宅可以在集体内成员间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
转让条件为:转让双方必须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人必须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如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等;转让行为需要得到集体组织的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
转让程序是:转让需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或未遵循相应程序进行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甚至使当事人面临法律风险,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