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杨凌老科协咨询专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王成社回复称,陈化粮是依据相关规定,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陈化粮仅能通过拍卖方式,向特定的饲料加工和酿造企业定向销售,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倒卖、平价转让、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均属违法。
判断是否为陈化粮,需经有关部门严格鉴定。1998年,我国颁布了《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其中对陈化粮的判定标准作出了如下规定:储存历史达3年以上的粮食;观察色泽,看是否呈白色或微淡黄色,透明度差或不透明;嗅闻有无不良气味,如霉腐味;品尝味道是否正常,有无苦涩味等;用手触摸粮粒表面,感受有无涩感;化验检测脂肪酸值、粘度、霉变程度和黄曲霉含量等。
总之,一般粮食放置3年以后(部分管理不善的可能不足3年),若发现异常,农户就应将其送至有关部门鉴定是否已陈化,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