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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提示:
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
文章字数:525
  本报讯(农业科技报·中国农科新闻网记者 张朝辉)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二是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部门提示广大公众,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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