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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实施意见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完善占补平衡
文章字数:795
  ■完善“田长制”,探索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机制
  ■将耕地保护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制定《陕西省耕地恢复五年规划》,确保耕地总面积稳中有增
  ■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理念,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日前,陕西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压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田长制”,建立全省各级田长及巡田网格员责任清单、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机制,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共建“一张图”,共享“一套数据”,构建省级数据定期汇交联动模式。
  坚决稳住耕地总面积,将耕地保护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落实空间管控要求,合理选址、科学规划、依法依规利用土地,非农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制定《陕西省耕地恢复五年规划》,稳妥推进恢复优质耕地,确保耕地总面积稳中有增。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理念,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计划管控”原则,要占用、先挖潜,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优先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大超期未开发土地处置力度,用存量换增量。通过“零增地”方式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用资金、技术换空间。
  当前要持续优化耕地布局,从严开展土地执法督察,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对全面推动耕地质量提升、高质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要求,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投入,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有助于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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